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2022年2月11日审批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局扎赉特旗分局 时间:2022-03-01 10:30: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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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扎环审字[2022]004

项目名称: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原利民污水处理厂东南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2°5722.084"、北纬46°4646.790",用地面积3962㎡,该项目新建:1.中水管道:管线总长度12.24km,管道规格为DN500,管道材质均为PE管2.净水间:增设提升泵池一座,将原有反应沉淀池产水提升至新增滤池进行过滤,去除水中悬浮物中,然后再通过送水泵输送至再生水用水户。提升泵池与净水间合建3.加氯间:消毒药品采用次氯酸钠,次氯酸钠为现场制备,采用一级工业盐进行电解生成一定浓度的次氯酸钠原液。设置次氯酸钠发生器2台,一用一备(远期增加一台),氯产量5kg/h。加氯点设在接触消毒池进水管。4.消毒接触池:1座单池尺,分2格,池体平面尺寸为10m×10m,有效水深为4.0m。设置热电联产潜水提升泵3台,两用一备项目总投资5099.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建设单位:扎赉特旗华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运营期严格落实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环评要求项目净水间、加氯间、消毒接触池等厂房进行全封闭建设,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外溢。废气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过后的达标水由中水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热电联产及热源项目,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级标准。3)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鼓风机的进、出风管上安装消音器,机座进行减振处理。在设备安装时应注意保证安装精度,并采取减振基础。对各类泵安装时应采取减振基础,泵座基础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泵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并将水泵设置在室内。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主要是员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处理方案,落实各工作人员责任;建立可靠的运行监控系统,及时调整运行参数,以控制和避免事故发生;加强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经办人:                   20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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