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⑥ | 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时间:2023-02-24 16:26: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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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⑥ | 深化生态环境统计改革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以来,山东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力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分级明确工作任务,探索数据比对共享,开展排污许可衔接试点,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以扎实的生态环境统计数据,主动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能。
  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了《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2006年《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基础上,加强和规范了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工作,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通过学习、对比,《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更加明确《管理办法》定位。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是生态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全面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依据,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信息反馈。《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发挥生态环境统计支撑生态环境工作重要作用”,这一定位,既充分肯定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又对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怎么样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才能够有力支撑当前乃至今后时期的生态环境工作。
  二是更加压实工作责任。《管理办法》在调查对象范围方面,增加了“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既保障了纳入调查的范围更加全面,又明确了“其他生产经营者和个人”的统计责任;在工作职责方面,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的职能机构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使得统计责任更加明确,只要是“承担相关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任务”,就有统计职责;在责任体系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以及生态环境统计人员的责任,这也是《关于防范生态环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试行)》所规定的责任。同时,对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规定,即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生态环境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三是更加保障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时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布置的统计任务,采取措施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八条第三项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要求,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生态环境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另外,《管理办法》对保密工作也做出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这也依法有效保障了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是更加注重数据衔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中,排放源排放量按照监测数据法、产排污系数/排放因子法、物料衡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在数据衔接方面规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生态环境统计的依据。同时还规定,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统一的排放源产排污系数,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并适时评估修订。
  五是更加体现改革任务。《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是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的具体举措。《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将“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列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加强对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这将有效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的持续推进;在奖励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在改革和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这为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注入了强大动力。
  六是更加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管理办法》立足当前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最大程度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规定统计调查应当尽量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调查;一次性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调查。这一规定既规范了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又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任务,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助力生态环境监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将生态环境统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统计重大问题。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制度,压实生态环境统计工作责任,落实防范生态环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要求。
  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统计改革任务。以《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工作方案》为指导,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山东工作实际,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统计管理,规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强化数据质量控制,依法保障生态环境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更好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深入探索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分析应用。基于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强化分析应用,不断提高数据服务环境管理效能,努力发挥统计数据决策支撑作用,主动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季度数据分析,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统计数据时效性。
  四是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统计能力建设。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将生态环境统计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强人员与经费保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依法依规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技术支撑,支持各地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第三方机构,为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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