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署印发《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

来源: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12 08:58: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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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9月25日,盟行署印发《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3〕1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兴安盟首个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政策性文件,系统安排部署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路径和重大措施,擘画了新时代知识产权强盟建设的宏伟蓝图,在兴安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实施方案》结合兴安盟实际,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优化创新环境、营商环境,培育发展动能,为兴安盟走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完成“五大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设定了短期目标和远景目标。到2025年,全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各项指标稳步增长,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顺通,保护制度完善,管理作用凸显,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到2035年,全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知识产权与地区特色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综合运用成效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

  《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全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体系建设、夯实知识产权发展人文社会环境、扩大知识产权交流促进协同发展等七个方面17条具体措施,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需要全盟各相关部门全面把握,一体推进落实。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实施、优化资金保障、完善评估考核三项保障措施。

  下一步,全盟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专利为支撑的创新型经济、以商标为支撑的品牌经济、以原产地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以版权为支撑的文化产业,以种质资源为支撑的植物新品种产业,塑造兴安盟未来发展新优势,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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