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扎赉特旗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扎赉特旗教育局 时间:2023-03-20 10:01: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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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扎赉特旗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旗各校、幼儿园

    现将《扎赉特旗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扎赉特旗教育局    扎赉特旗公安局   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4日

                         扎赉特旗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学校交通管理关系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学校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海南、四川、陕西3省“黑校车”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工作实际,特制订扎赉特旗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实施“重打击”“严惩治”“零容忍”,依法打击取缔“黑校车”和非法运营车辆,严厉查处校车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和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安全维稳股负责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

         (一)建立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学校人员出行密集,交通安全社会高度关注。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作为地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进一步建立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日常管理、交通执法、宣传教育和事故处置相互衔接、密切联动的工作态势。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大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力度,强化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交通防控,持续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坚落实教育、公安、交通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建立各级各类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建立分层次、分领域的安全责任制,全面推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性、统筹性和联动性,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二)集中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微信、板报、广播、法制课、家长会等形式开展校车安全宣传,不断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各要通过主流媒体集中曝光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例,深刻剖析乘坐“黑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的危害性,警示广大学生及家长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资质等违法接送学生车辆。

    2.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凡使用校车的学校都要制定和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学生、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应急避险和处置能力。

   3.建立校车安全举报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并公开校车交通安全举报电话,鼓励老师、学生和家长积极举报“黑校车”,举报超载、超速、私自更改路线等问题。

       三)开展校车运营管理排查整治

           1.排查治理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路线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以及道路安全监控等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存在安全隐患,重新调整校车运营路线。

      2.排查治理校车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使用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随车看护人员进行排查,全面清查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施配备等情况。特别是对民办幼儿园和无办学资质幼儿园,要定时定点重点监督管控。公安交管部门全面清查校车驾驶人准驾资质、年审、交通违法、事故责任等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严格依法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对未及时年审、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要督促及时处理限期清零。

      3.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管控力度,增加巡逻警力,科学疏导交通,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校警共治、校家共治,组织教师、家长志愿者,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设置护学岗,配合公安交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

         4.严查校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行驶过程中存在的超员、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校车管理人、驾驶人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停运、撤销营运资质等措施,并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

         四)打击取缔“黑校车”和非法运营车辆

        1.持续开展对“黑校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未取得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的、逾期依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或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依法处罚;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车辆包车接送学生的以及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

      2.集中清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盯住学校上下学、放假等关键时间节点,全力开展安全劝导活动,对农村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车辆包车接送学生的以及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学生的,要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导的,要及时通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纠。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23年3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3月1日-10日)。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校车安全管理和打击取缔“黑校车”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5月31日)。对本地区校车进行拉网式排查,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一校一册,一车一档。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并依法取缔“黑校车”。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赴各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规范巩固阶段(7月1日-7月20日)。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全校车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部门工作任务,集中各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校车”非法运营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师生和家长自觉抵制“黑校车”、举报“黑校车”、不坐“黑校车”。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校把校车安全工作情况作为2023年度对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依法监管,联合执法。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形成政府有效协调、部门责任明确、各方通力协作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黑校车”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黑校车”的生存空间。

   各校要及时、全面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于7月8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教育局安全维稳股

  人:吴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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