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
1.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
2.《关于印发<兴安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兴教发〔2022〕39号)
【政策要求】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录取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中考录取加20分。
【政策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
2.《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优待政策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
3.《关于印发<兴安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兴教发〔2022〕39号)
【政策要求】
公安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中考录取加20分。以上人员因公牺牲、伤残、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当时在职人员。
【政策依据】
1.《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优待政策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
2.《关于印发<兴安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兴教发〔2022〕39号)
【政策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中考录取加20分。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司法行政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
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政策依据】
1.《兴安盟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兴教发〔2023〕8号)
2.《关于印发<兴安盟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兴教发〔2022〕39号)
乡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在乡村学校实际工作,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20分;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安排到乡村学校连续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10分(该政策适用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
乡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在乡村学校实际工作,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10分。因行政区域划转使乡村教职工任教学校与其子女就读初中原本在同一旗县市,变为不同旗县市的情况,在行政区域划转时间前,教职工任教学校与其子女就读初中属同一旗县市的享受加分政策(该政策适用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到2025年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