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址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程序及条件:本人申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境证件。
法定周期:法定工作日20日,交通不便地区,办理实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