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非婚生婴儿落户随父亲落户

来源:扎赉特旗公安局 时间:2023-10-09 10:59:1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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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受理条件:非婚生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2.父亲户口簿原件3.非婚生育说明4.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旗县级审批-落户

备注:父母双方民族不一致,需双方到现场填写民族确认书。

承诺周期:5个工作日 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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