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216 发文字号:扎政办字〔2022〕28号
发文机构:扎赉特旗政府办 信息分类:4549630
概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   工作方案》的通知。  扎政办字〔2022〕28号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驻旗有关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旗林草局负责划定调整工作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成文日期:2022-06-30 有效性:1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扎赉特旗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6-30 15:46:4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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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政办字〔202228号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30日

  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对基本草原的保护与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22〕39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22〕17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严格保护、合理规划、科学利用,以基本草原划定调整为基础,进一步明确草原生态功能,维护草原生态完整性,统筹推动基本草原保护与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与城镇、园区、农村牧区发展需要相适应,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依法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确保划定和调整结果符合草原生态保护需要。

  (二)开展基本草原调整必须以国土“三调”为基础,仅可对基本草原分布区域进行调整,同时还要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调整储备区,确保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草地范围内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元为大于500亩且集中连片,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自然公园范围内的草原需划为基本草原的,不受最小单元限制,做到“应划尽划”。

  (四)对于开展基本草原调整的地区,要将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的草原调出基本草原,将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以外的非草地调出基本草原,实现精准落图。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草地范围以外确需划为基本草原的,应划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三、划定和调整范围

  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原则凡涉及草原资源的苏木乡镇(中心)均需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由旗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旗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驻旗有关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由旗林草局根据行政区划组织开展,涉及单位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对于不符合基本草原划定条件和要求的地区可不划定基本草原;对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的地区,要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草地面积为底数,结合当前草原资源利用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对于已划定基本草原的地区均需开展调整完善工作,并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草地范围内的基本草原为底数,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适度调整,科学合理预留出“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用地

  工作进度安排

  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基本流程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与核实确认、室内工作、整理工作、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编写报告、成果资料归档、成果检查验收

  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全旗范围内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由旗林草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验,自查自验合格后,由旗林草局将数据成果汇总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盟林草局提出盟级验收申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的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成立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旗林草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衔接,通力合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排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科学合理划定和调整基本草原。林草负责划定调整工作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国土“三调”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资料,实施项目涉及征占草原的部门,负责提供近期重大项目选址拟占用草原情况及项目规划。

  (三)确保工作质量。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技术标准执行《兴安盟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并由旗林草局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对于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有关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附件:1.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基本草原划定调整技术方案

  3.基本草原图斑分类表

  4.嘎查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

  5.嘎查村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调整储备区)

  6.苏木乡镇(中心)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7.苏木乡镇(中心)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调整储备区)

  8.旗级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

  9.旗级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调整储备区)

  

  

  附件 扎赉特旗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领导小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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