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 | |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37 | 发文字号:扎政办字〔2023〕16号 |
发文机构:扎赉特旗政府办 | 信息分类:4549635 |
概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我旗境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有效打击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工作目标 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为重点。对非法违法采砂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五)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盗采的矿产资源进行调查、立案和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2023-05-22 | 有效性:1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我旗境内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强化资源管理,切实保护我旗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旗范围内所有矿山和河道采砂企业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重点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相关执法工作,有效打击整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保护好我旗的绿水青山。
二、工作目标
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力量对扎赉特旗区域范围内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打击违法活动,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三、工作重点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偷挖盗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一)我旗辖区内无《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和证件到期的所有矿山、砂场,证件批准范围与实际开采范围、开采方式、开采层界不一致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或形式进行非法开采等行为,均属整治打击范围。
(二)对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林地或以工程建设项目等名义开采山皮石、盗采黑土等违法行为,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苏木乡镇政府和嘎查村的主要负责人是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负责本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的排查巡查和监管,开展排查摸底和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行为,第一时间向执法部门上报案件线索,建立信息共享及案件移送机制。
(二)旗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做好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对旗内矿山企业进行逐一监督检查,发现旗内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的,监督其向自然资源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要加强对苏木乡镇自然资源所的领导,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组织开展现场勘测、鉴定,并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三)旗水利局要牵头做好行业监管,组织开展对全旗的采砂企业进行排查,做好监督检查,在旗内河道进行清淤的或因工程建设项目设立取料场的,必须向水利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对非法违法采砂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现场进行勘测、鉴定。
(四)旗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大全旗范围内林地、草地巡查保护力度,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地开采矿产资源。
(五)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盗采的矿产资源进行调查、立案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密排查“沙霸”“矿霸”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七)旗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依法对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并及时向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沟通反馈。
(八)旗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工作,发现超载运输矿产资源的车队,要及时向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报线索。
(九)旗应急管理局对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第一时间通报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予以查处。
(十)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旗分局要对违法采矿破坏环境的情况进行排查,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依法进行查处。
(十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旗纪委监委的沟通对接,及时将发现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和嘎查村“两委”干部参与非法采矿行为问题线索向旗纪委监委进行移送,旗纪委监委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联合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形成强大合力,共同防控打击。
(三)严格纪律,风清气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工作,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依法办案,严防发生执法犯法、执法腐败行为。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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