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4-01 17:13:3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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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防指发〔2021〕7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种畜繁育中心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42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印发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二、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2.2 解救疏散人员

2.3 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火指挥

四、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预警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

4.4预警响应

4.5信息报告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响应措施

5.3 扑救火灾

5.4 转移安置人员

5.5 救治伤员

5.6 善后处置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火案查处

5.9 发布信息

5.10火场清理

5.11应急结束

六、旗防指层面应对工作

6.1 IV级响应

6.2启动条件

6.3响应措施

6.4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6.5启动条件

6.6响应措施

6.7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6.7 1启动条件

6.8 2响应措施

6.9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6.10 1启动条件

6.11 2响应措施

七、处置力量

7.1火灾评估

7.2工作总结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8.2运输保障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8.4物资保障

8.5资金保障

九、附则

9.1灾害分级标准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预案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扎赉特旗行政管辖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扎赉特旗威胁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见附则。

二、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担任。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旗林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应急局协助旗委、旗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3.3扑火指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第一时间成立前线指挥部,由各苏木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火场指挥;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发生跨境火时,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担任前线总指挥,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2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局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4.1.3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巡护、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半专业队伍、专业队伍全面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2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部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半专业队伍和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在1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当地政府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出发。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包片人员对预警地区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导和检查。

4.2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苏木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发生火灾后,要整理归纳火情信息,统一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上报,绝不可出现瞒报、漏报、迟报和多头上报,要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向盟委、行署和自治区防灭火指挥部报告,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次进行调整。

5.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共同分析扑火对策,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及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釆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5.2. 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 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6 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旗县级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依法查处。

5.2.7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5. 2.9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旗防指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防指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IV级、III级、 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6.1  IV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所属苏木乡镇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1)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0分钟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6.1.2响应措施

(1)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委、旗政府火指挥部报告。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3)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6.2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6.2.1启动条件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6.2.2响应措施

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委、旗政府火指挥部报告。

(2)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请示,及时协调调派林业和草原局各国有林场专业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森林消防中队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3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6.3.1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成立指挥组、扑救火灾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火指挥部协调森林消防中队支援;必要时,请求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火情监测。

(4)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4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6.4.1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草原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4)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扑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火指挥部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根据旗政府决定可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6.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

(2)进一步增调各类扑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3)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7后期处置

7.1火灾评估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旗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7.2工作总结

发生火灾后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发生火灾的苏木乡镇场向旗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报告。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

8综合保障

8.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属地半专业扑火队伍、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属地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辅。

8.2运输保障

赶赴火场和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由旗防灭火指挥部联系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通信为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地势分析数据,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8.4物资保障

各苏木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落实人员、扑火的车辆、通讯设备、扑火机具、油料、给养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严禁铺张浪费,杜绝挤占挪用确保保障到位。

8.5资金保障

年度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开展。同时各级财政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9附则

9.1灾害分级标准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的,或者造成重伤和死亡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森林消防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上报上级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旗办公室关于调整扎赉特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2、中国共产党扎赉特旗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旗级领导包片区、包乡工作的通知

3、扎赉特旗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4、扎赉特旗森林草原战区划分及指挥

5、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级信号颜色

附件1

附件:2

扎党办202052

中国共产党扎赉特旗委员会办公室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旗级领导包片区、包乡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种畜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委各部委、旗直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旗委、政府决定,旗级领导包片区包乡领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旗级领导包片区安排

顾卫革:南片,音德尔镇、巴彦高勒镇、图牧吉镇、好力保镇;

高崇文:西片,胡尔勒镇、宝力根花苏木、阿拉达尔吐苏木;

麒  麟片,新林镇、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木、种畜场

  片,努文木仁乡、巴彦扎拉嘎乡、阿尔本格勒镇

工作职责:包片区的旗级领导向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定期汇报所包片区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所包片区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包片区的旗级领导全面统筹谋划所包片区的全局工作,协调所包片区苏木乡镇包乡领导开展包乡工作,根据对所包片区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日常考察表现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提出片区重点项目布局意见,督促所包片区抓好党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村容村貌整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旗级包乡领导调整情况

音德尔镇:高玉勇、李大全刘  辉

巴彦高勒镇:成明丽、邓贵宾、于海莲

图牧吉镇:徐卫奇陈海山

好力保镇:陈庆华

胡尔勒镇:李建国李英国

宝力根花苏木:张冠志于长江

阿拉达尔吐苏木:李增云、包哈

努文木仁乡师英兰、韩一强

巴彦扎拉嘎乡:郑金玲、杨静锋

阿尔本格勒镇:李  浩

新林镇孔繁玉、刘国民

巴达尔胡镇:哈斯布和

巴彦乌兰苏木王天军、王  刚

种畜场曹德林

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高玉勇

工作职责:旗级领导与所包苏木乡镇场、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稳定的工作关系,是联系地区各项工作的总指导、总督导,多名旗级领导包同一地区的由第一位领导负总责。旗级包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谋划发展措施,推动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领导和指导所包苏木乡镇抓好党的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改善民生、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所包苏乡镇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考察,完成旗委、政府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中国共产党扎赉特旗委员会办公室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

附件:3

扎赉特旗应对森林草原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工作组织组成

当启动II级以上响应措施时,各工作组同时成立并启动。根据需要及时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二、职责任务

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 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调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一)赴火场工作组

成立前线指挥部,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调度人员物资等工作旗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及时提供火场森林草原资源情况,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旗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

立即就近组织半专业和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旗森林消防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在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扑救。

(二)综合调度组

旗财政局负责解决扑火设施设备消耗和火灾扑救资金的落实。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民政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地方及时妥善安置,救济灾民,做好善后工作。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地方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旗交通运输局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保证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

(四)宣传报道组

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旗防灭火指挥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旗宣传部、旗教育局、广播电视台按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火案查处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指导地方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4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战区划分及指挥

一、以绰尔河为界分为三大防灭火战区:

1河东战区:巴彦乌兰苏木、巴达尔胡镇、阿尔本格勒镇、新林镇、巴彦扎拉嘎乡、额尔吐林场、神山林场。

2河西战区:宝力根花苏木、巴达尔胡农场、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种畜繁育中心、杨树沟林场、吉日根林场。

3东南部战区:图牧吉镇、巴彦高勒镇、音德尔镇、好力保镇、努文木仁乡、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图牧吉戒毒所、八一牧场、小城子林场、中心林场。

二、战区类型:

河东战区和河西战区为一类防灭火区;东南部战区为二类防灭火区。

三、分级指挥

1、旗委副书记、人民政府旗长、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赵田喜对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总责。

2、旗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周文负责河东战区。

3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陈庆华负责河西战区。

4旗应急局局长、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宋海涛负责东南部战区。

四、扑火的实施方案

防灭火战区发生火警火灾,必须及时向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级扑火组织在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扑火救灾任务,做到早发现、早出动、早扑救。各级防灭火指挥部要根据火警火灾的发生时间、地点、风力、风向、交通、通讯、扑火能力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扑火方案,实行分级指挥、分类指导。

1、一类防灭火区发生火情,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旗森林消防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和当地快速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其它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二梯队,群众扑火队为预备队。

2二类防灭火区发生火情,由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所在苏木乡镇场的快速扑火队为第一梯队,其它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3火灾扑灭后扑火队要及时清理火场,达到无明火、无残火、无暗火、无烟雾为止。同时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留守时间避免死灰复燃。森林火灾留守48小时;草甸火灾留守24小时;草原火灾留守12小时。

附件:5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级信号颜色

森林草原

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预警信号

颜色

中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蓝色

较高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黄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橙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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