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扎赉特旗发改委 时间:2023-01-30 11:43:4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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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落实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规范。承担涉及国家利益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对涉及的各种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认证。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研究制定全旗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公车编制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全旗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四)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策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争取中央、自治区、盟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兴安盟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以工代赈计划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旗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十)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等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负责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统筹全旗煤矿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旗内外经济合作情况,提出全旗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旗内外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全旗性经济合作活动,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

  积极推介宣传我旗区域优势、优惠政策、合作办法,广泛开展投资推介、招商活动,拓展经济合作渠道。

  统筹协调我旗与其他地区间的合作工作,促进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动重大合作协议落实,开展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访等工作。

  统筹推进振兴东北地区、西部大开发等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提出我旗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向北开放”以及强化与“东三省”、“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经济合作建议。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及我旗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经济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旗能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2.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发展与经济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我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全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推进全旗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兴安盟发展规划相衔接。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建议,配合自治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实施城市群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全旗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争取中央、自治区、兴安盟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自治区、兴安盟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务。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实施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

  负责对全旗重大项目进行筛选、确认、调度、督查、分析、考核及项目库建设。制定全旗盟级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对重大项目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通报和报送。协调对接盟、旗两级领导包联重大项目。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项目进行督查。制定重大项目考核办法,并对有关部门负责推进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承办旗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拟定全旗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四)农村牧区经济股。提出全旗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林草、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五)基础设施股(能源股)。统筹公路、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综合分析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及公路、邮政运行状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协调上报审核管理公路、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备案邮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研究提出全旗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全旗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全旗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组织拟订全旗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旗煤矿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全旗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协调解决煤炭供应中的问题。负责全旗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监测,承担煤炭行业统计分析、运行监测预警等工作。

  指导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产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旗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

  负责全旗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煤矿、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指导和监督全旗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建设。负责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协调兴安盟能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民营经济发展股)。组织拟订全旗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定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对国家、区、盟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及转报工作。

  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旗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公车改革等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环境资源、财贸外资股(高新技术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旗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配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全旗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全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按规定权限对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审批、核准及转报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旗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落实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重大改革举措。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落实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价格收费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落实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文件。落实好由兴安盟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政策,按规定权限调整由我旗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规范。落实好兴安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研究拟订全旗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组织完成好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组织开展的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全旗政府定价成本。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十)价格认定办公室。承担涉及国家利益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刑事案件涉及财产的价格鉴定。负责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涉及财产的价格鉴定。负责纪检、监察办理案件及财产的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论证,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十一)粮食物资督查股。拟定粮食和物质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粮食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军粮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粮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粮食物资调控储备股(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方针政策。指导全旗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以及军供粮管理与供应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统计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县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拟定我旗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及我旗储备粮食和物资调运、仓储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储备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并负责全旗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定期全面核查粮油和物资库存。

  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实施和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指导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节粮减损和智能化升级工作。提出全旗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议。

  (十三)区域合作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旗县间及周边地区区域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机制。统筹研究全旗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负责研究政策、规划制定、起草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旗县市间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融入振兴东北高质量发展举措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研究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

  统筹协调我旗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工作,促进友好城市的建立,推动重大合作协议落实,开展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工作交流、考察互访等工作。负责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对外推介、举办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年底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合作招商项目的分析研判及盯办督促。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9楼东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736167

  负责人:周国斌

  三、所属单位

  1、扎赉特旗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①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中长期性课题开展跟踪研究和前瞻性研究,为旗委、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我旗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思路和建议。

  ②分析国内与国外的经济发展动态,围绕宏观经济运行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针对我旗经济结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现状,研究拟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投资结构和投资政策;对我旗各产业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综合性对策建议。

  ④分析我旗人口、教育、就业、社会分配与社会保障、生态平衡、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问题,提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⑤对全旗经济形式进行跟踪研究,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⑥建立宏观经济数据库,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为各地各部门提供综合服务。

  ⑦参与制订全旗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⑧研究拟订全旗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建设规划和方案;负责全旗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信用数据库、信用评价系统及相关网站的完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全旗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加工、发布及管理工作,向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和咨询服务,受理信息异议、信用投诉;组织信用统计分析及信用交流、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开展征信和信用评级。

  ⑨负责组织协调军粮供应工作,承担军粮储备、质量安全、差价申报与结算等工作。

  ⑩完成旗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①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安全等工作。

  ②经济发展股。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中长期性课题开展跟踪研究和前瞻性研究,为旗委、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我旗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思路和建议。

  ③军粮供应服务股。负责组织协调军粮供应工作,承担军粮储备、质量安全、差价申报与结算等工作。

  ④信用信息业务股。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工作。

  ⑤党建股。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关于基层党的建设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等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9楼东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736167

  负责人:陈红梅

  2、扎赉特旗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1)主要职责

  ①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调查研究,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②承担国家、自治区、盟对扎赉特旗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服务保障工作。

  ③承担民营经济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政策解读、诉求反馈、业务培训、宣传交流、搭建企业合作平台等。

  ④承担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创业、政务等咨询和服务,开展全旗民营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工作。

  ⑤协调联系行业协会,带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健全民营企业培育服务体系。

  ⑥完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9楼东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736167

  负责人:卫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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