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审计局

来源:审计局,扎赉特旗 时间:2024-03-19 10:58:5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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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旗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兴安盟党委、本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全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政府提交年度全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旗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

  3、旗政府投资和以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旗属国有企业、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拟订财政监督方案,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各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情况。监督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6、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旗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违规问题。

  7、旗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盟审计局授权的其他审计事项。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各苏木乡镇(场)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旗委或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信访、接待、保密、统计、政务公开、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退休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等工作

  (二)财政税务金融审计股  负责对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和决算及其它资金的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审计和审计调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对全旗内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对国家金融保险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旗行政机关和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由旗政府主管部门和受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全旗国有企业和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拟定财政监督方案,监督财税、方针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各预算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情况;监督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行政政法审计股  负责审计全旗行政机关、政法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

  (四)农业农村审计股  组织审计全旗农牧、林业和草原、水利、民委、扶贫、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旗政府投资和以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及经营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监督权和要求报送资料权。

  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组织开展对全旗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负责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六)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股  负责全旗县处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县处级)正职和国有企业控股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确认其任职期间对所有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负责定期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拟写并向旗委、政府领导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护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教科文卫审计股  负责审计全旗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

  (八)法制股  承担普法宣传、讲解和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机关内部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九)审理股  负责编制全旗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审计计划、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全旗审计项目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组织复核局内出具的审计文书;组织评比局内审计项目;对局内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十)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组织审计旗委、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受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福利资金及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具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退役军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中所涉及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收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发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资金,红十字会、残联等社会团体募集和接收捐赠的用于救灾救助救济等方面的款物等,所有其他社会保障资金,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上述专项补助资金等;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管理的上述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十一)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旗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内部监督工作。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光明南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603005

  负责人:申敬东

  三、所属单位审计局

  1、扎赉特旗内部审计发展中心

  (1)主要职责

  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融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光明南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6603005

  负责人:降雪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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