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来源: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3-19 11:21:4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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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党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起草全旗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4.负责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6.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旗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旗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7.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全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旗建设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成果交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旗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旗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旗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旗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旗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旗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全旗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管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旗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旗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旗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报批。负责全旗矿业权监督管理。会有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旗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旗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旗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旗自然资源领城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旗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指导配合全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乡级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全旗各苏木乡镇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

  16.负责全旗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7.统一管理和协调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18.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兴安盟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外事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系统内所有干部考察、考核、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2.法规与执法监察股(扎赉特旗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政策、规章、办法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有关工作。查处扎赉特旗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旗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旗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授权委托对全旗各苏木乡镇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

  3.自然资源调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按照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材料。

  4.自然源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盟行署及旗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6.国土空间规划股。拟定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旗空间规划体系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扎赉特旗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7.城乡建设规划股。负责编制全旗城乡体系规划和设计、法定图册,编制、审查各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全旗城乡的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依法对城乡建设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成果交流。负责指导城乡建设工作,拟定城乡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8.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扎赉特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并监督。

  9.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定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士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10.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监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1.地质勘查管理股。负责全旗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2.矿业权管理股。拟订全旗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旗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旗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及延续审查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13.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组织编制实施全旗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报批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14.测绘股。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扎赉特旗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定扎赉特旗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全旗重点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成果的技术审查及有关具体勘测工程任务。开展土地管理及标准化研究,承担全旗土地登记、调查、评价、规划、保护与合理利用等基础业务的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标准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15.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专项资金、劳动工资、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益民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2249600

  负责人:吴仁杰

    三、所属单位

  (一)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分配、维修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办公基础设施建设、水电维修,绿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机要通信等公务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接待服务、节约能源、网络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

  5.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益民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2249600

  负责人:乌力亚苏

  (二)扎赉特旗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储备交易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将已收购的土地和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以及无主土地纳入储备范围,并对收储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成本测算、收购入库等。

  3.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招标和挂牌交易工作。

  4.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益民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7600

  联系电话:0482--2249621

  负责人:陈志民

  (三)扎赉特旗规划编制与资源调查大队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价、自然资源利用状况、价格动态监测及全旗各项自然资源业务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包括成果汇总、数据分析、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等,以及有关应用系统的建设任务等。

  2.承担全旗重点建设项目勘测工程任务。

  3.负责开展自然资源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

  4.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草原修护和保护等调查监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和资源认定;林业作业设计调查;林业工程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

  5.负责扎赉特旗城市发展战略及重大规划项目可行性的前期研究,组织编制旗域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负责规划成果的跟踪、研究和完善;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地形图建库管理系统、局域网系统维护,负责旗规划网的建立和维护更新;负责规划管理信息化方面的信息交流工作;负责规划技术文件转化为行政管理文件;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扎旗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工作;负责开展规划(信息化)的社会服务工作。

  6.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益民路

  联系电话:0482-22496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贾洪欣

  (四)扎赉特旗基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协助苏木乡镇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条件等行政辅助工作。

  2.协助苏木乡镇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等工作;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3.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4.协助苏木乡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置工作。

  5.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初审和呈报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

  6.协助做好批而未供土地、闲置低效土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和消化处置工作;配合年度收储盘活提升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7.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8.协助苏木乡镇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

  9.协助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的协调处置工作;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意见建议、矛盾纠纷动态等情况,排查发现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乡镇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地方做好稳控工作。

  10.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益民路

  联系电话:0482-22496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丛宝山

  (五)扎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土地、房屋、林权等各类不动产的首次、变更、转移等登记发证等行政辅助性任务;

  2.承担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权属调查、外业核实等行政辅助性工作;负责权籍调查数据库的管理、日常数据更新及相关数据整合、汇交、备份等工作;协助做好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3.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系统的维护、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管理及相关数据备份工作;负责“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运行维护以及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工作。

  4.完成旗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482-66771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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