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脱贫人口帮扶政策一次性告知单

来源: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10-24 10:46:3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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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吸纳5人以上(含5人)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用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次性资金奖补申请表》一式四份;

(3)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表复印件;

(5)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原件及复印 件;

(6)银行账号信息;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李海波   联系电0482-6718042)

    二、对招用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和单位,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身份证、脱贫 人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动合同或就业 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银行账号信息;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牧仁 联系电话:0482-6718043 )

    三、对帮助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根据组织输出人数,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

(3)法人(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劳务经纪人资格证 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脱贫人口就业人员花名册;

(5)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 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与用工企业劳务输出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账号信息;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业服务中心 李海波 联系电话:0482-6718042)

    四、对吸纳5人以上(含5人)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根据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用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次性奖补申请表》一式四份;

(3)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表复印件;

(5)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复印件;

(7)银行账号信息;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牧仁 联系电话:0482-6718043 )

    五、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工种专业给与补贴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100元/人/天。

培训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开班申请表; (2)教学计划书;

(3)教学大纲;   (4)学员花名册;

(5)补贴申领表; (6)补贴花名册;

(7)考勤记录;   (8)结业审批表;

(9)代为申请;   (10)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1)协议;      (12)绩效评价;

符合条件人员联系培训机构提交申请,由培训学校安排培训,培训合格后报送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夏恩志   联系电话:0482-6718040)

    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对象,培训期间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延长到3年。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6000元。

用人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兴安盟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2)企校合作协议;

(3)学徒培养协议;

(4)培训台账;

(5)兴安盟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评审表;

(6)补贴申领表;

(7)培训学徒名册;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夏恩志   联系电话:0482-6718040)

    七、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牧民工等10类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个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4)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5)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6)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1个月);

(7)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残疾人、退役军人等证明证件);

(8)第三人担保: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制式工作证明表原件、近6个月个人工资账户明细原件、担保人征信原件;

(9)抵押担保:不动产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10)查验《就业创业证》(法人按项目营业执照登记就业,一楼9号窗口办理);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交如下材料:

(1)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详细说明贷款用途及企业经营情况);

(2)企业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结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

(5)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新增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8)企业职工工资表(上年度12月份和最近一个月);

(9)企业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当年全年);

(10)公司章程(包括股东会贷款决议);

(11)第三人担保: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制式工作证明表原件、近6个月个人工资账户流水;

    (12)抵押担保:不动产证;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彭海龙   联系电话: 0482-6718041)

        八、对跨自治区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脱贫人口,申报时仍在岗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脱贫人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签订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3)在岗佐证材料;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李海波    联系电0482-6718042)

    九、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社会补贴。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就业创业证》;  (4)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原件;

(5)银行卡复印件;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脱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佐证材料;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牧仁  联系电话:0482-6718043 )

    十、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3)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

(4)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5)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相关资料以及《创业项目计划书》;

(6)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实体概述等;

(联系人: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彭海龙   联系电话: 0482-671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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