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025)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时间:2022-10-13 09:47:5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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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赉特旗鸿源石灰厂年产50万吨石灰岩碎石及深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2]025

扎赉特旗鸿源石灰厂

单位扎赉特旗鸿源石灰厂年产50万吨石灰岩碎石及深加工扩建项目建设项目》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扎赉特旗鸿源石灰厂年产50万吨石灰岩碎石及深加工扩建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扎赉特旗巴达尔胡农场南侧2km处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46度42分50.886秒,北纬122度19分54.703秒厂区用地面积58100m2建设主要内容:增加开采设备,年开采规模增加至50万t/a,排土石场表土堆放场危废暂存间项目总投资1213.75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建设单位扎赉特旗鸿源石灰厂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2.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措施。开采爆破、铲装运输、表土堆放场、采场内破碎抑尘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修建密闭厂房,破碎生产线粉尘分别采取设置布袋除尘、脱硫塔装置处理,装卸作业降低物料落差、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定期清扫道路并洒水。(4)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优化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厂区绿化。(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去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及其油桶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的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矿石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送至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后作为石粉外售。

三、完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四、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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