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029)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时间:2022-11-01 09:52:49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关于扎赉特旗海涛白灰厂石灰石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2]029

扎赉特旗海涛白灰厂

单位扎赉特旗海涛白灰厂石灰石粉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扎赉特旗海涛白灰厂石灰石粉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地点:扎赉特旗巴达尔胡农场南侧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22°1959,73北纬46°42′25.17现有工业场地内新建生产车间占地300建设主要内容:扩建一条石灰石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储料罐等,以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41万元。建设单位扎赉特旗海涛白灰厂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2.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磨生产线须在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粉磨工段旋风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粉磨粉尘达标排放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确保控制厂区扬尘污染,并种植植被,绿化厂区。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作农肥。4)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布局产噪设备,设置减噪隔振消声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去向。粉磨工段产生的粉尘输送至储料罐内粉尘产品外售,不得自行处置。

三、完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四、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2111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
联系电话:0482-673691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