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公安局 时间:2023-01-17 15:48:4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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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扎赉特旗公安局主动作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创造更加公开透明阳光的政务环境。

  全文包括2022年扎赉特旗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扎赉特旗公安局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务信息、局长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扎赉特旗公安局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扎赉特旗公安局主要依托门户网站及新媒体账号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多样化公开渠道,对社会关注热点及重要专项工作进行宣传。同时为扩大政府信息知晓度,将需广大群众熟知或需进行提醒的,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全民众开展普及宣传。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扎赉特旗公安局指定专门人员对门户网站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我局门户网站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互动交流栏目、办事服务作为公开核心功能,构建互联网+政务公开服务体系,将我局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平台。门户网站的有效更新切实增加了主动公开效果,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切实发挥了门户网站主流阵地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2022年,我局已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列入日常考核指标范围,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同时,我局派专员积极参加旗政务服务局组织的培训和各类调度会议;

  2.社会评议: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各类政务新媒体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全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3.责任追究结果: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接受旗政务服务局对门户网站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检测检查,按时报送网站相关情况整改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对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及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3

行政强制

4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4.40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期待不断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日趋多样,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然面临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旗委旗政府和全旗公安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规范公开流程,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我局细化任务要求,突出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政务新媒体等相关平台的更新、解答、完善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重要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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