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兴财会【2022】11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好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提高检查工作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1、扎赉特旗财管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2、扎赉特旗和创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扎赉特旗鑫金算盘会计咨询有限公司4、内蒙古双百行财税服务有限公司5、扎赉特旗新林镇人民政府 6、扎赉特旗特殊教育学校7、扎赉特旗华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七家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1、财务运行中多次提取大额现金,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租车费、车辆维修等费用;
2、预付工程款未及时开发票;
3、财务章与名章由同一人保管;
4、记账凭证摘要填写内容与实际内容不符或过于简单;
5、往来款项附原始凭证不全,仅凭银行单据记账;
6、委托记账合同签定不规范;
扎赉特旗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