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0日
  • 部门分类: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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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 2022 年鼓励发展庭院经济 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将“小庭院”打造成为“大产业”,守好不返贫致贫底线,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范围

各苏木乡镇(中心)综合考虑沿路沿线、资源禀赋等条件,“统一规划、力争一村一品、各具特色”为原则,选取 2-3个嘎查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优先)作为庭院经济示范嘎查村,整村(或整屯)推进,其他嘎查村具备发展庭院经济条件的监测户可纳入扶持范围。除上述示范嘎查村和监测户以外,实施庭院经济并对当地发展庭院经济发挥引导示范作用的农户,由苏木乡镇(中心)作为特殊事例向旗乡村振兴局报备审核并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补贴。

二、扶持重点

各苏木乡镇(中心)要根据嘎查村资源禀赋,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农牧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 2 —以下庭院经济项目。

(一)小种植。利用农牧户庭院种植裸地蔬菜、瓜果(重点发展鸡心果)、中药材(重点发展苍术、赤芍、黄芪等)、食用菌(重点发展黑木耳)、万寿菊、水稻(重点发展龙洋 16、绥粳 18 等)、剁椒、牧草(重点发展紫花苜蓿、鲁梅克斯草等)、种苗(中药材、林果等)、蔬菜大棚等。

(二)小养殖。利用农牧户庭院养殖鸡、鸭、鹅、鸽、兔等小家禽(畜),支持农牧户在林下围网散养鸡、鸭等禽类。

(三)小手工。利用农牧户庭院、闲置房屋,加工草编、刺绣、缝纫、剪纸、民族手工艺品等。

(四)小买卖。支持有条件的农牧户开设小超市、小卖部、小吃点(摊)、小菜店(摊)、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等,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五)小电商。支持有条件的农牧户开展网络销售和快递业务,帮助周边农牧户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减少购销中间环节,提高农牧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加农牧民收入。

(六)小作坊。支持有条件的农牧户建立小作坊,进行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食品(面食、豆腐、粉条、调味品等)、— 3 —民族食品加工等。

(七)其他项目。未纳入以上范围且有利于增加农牧户收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由苏木乡镇(中心)作为特殊事例向向旗乡村振兴局报备审核并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补贴。

三、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贴,针对扶持项目按照投资额度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一)总投资额度超过 500 元的按比例予以补贴,具体补

贴标准如下: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户按总投资额度的 9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每户 8000 元;

2.正常脱贫户按总投资额度的 75%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每户 7000 元。

3.一般农户按总投资额度的 65%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每户6000 元。

(二)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1.总投资额度不足 500 元的;

2.实施种植或养殖庭院经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不能增加— 4 —家庭收入的;

3.经苏木乡镇(中心)验收不合格或经旗乡村振兴局抽验不合格的;

4.实施种植项目成活率低于 80%、养殖项目存活率低于 70%的。

四、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苏木乡镇(中心)要组织嘎查村通过平台发布、入户宣讲、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牧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庭院经济。

(二)申报审批。采取“村级申报、乡镇初审、旗级审批”的方式,由嘎查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产业项目、实施户数、建设规模、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并按程序进行公示;苏木乡镇(中心)对嘎查村上报的庭院经济实施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方案通过正式文件报旗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旗乡村振兴局报请旗人民政府审核后给予批复。

(三)组织实施。庭院经济项目以各苏木乡镇(中心)为责任主体,组织相关嘎查村按照上报计划实施,并做好对实施庭院经济农牧户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庭院经济发挥增收致富作用。— 5 —

(四)检查验收。嘎查村项目完成后,各苏木乡镇(中心)要组织验收人员,对各嘎查村实施的庭院经济项目进行逐户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结果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形成补贴花名册报旗乡村振兴局;旗乡村振兴局在各苏木乡镇(中心)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实施的品种、规模、补贴额度、管理机制等方面组织抽验,抽验比例不低于 20%,根据抽验情况兑现补贴。

(五)兑现补贴。抽验合格后,由项目所在苏木乡镇按照补贴资金 60%的标准拨付给庭院经济户,剩余资金年末拨付。镇、村两级要加强对各户庭院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因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损失的将不予补贴剩余资金,效益稳定的按计划拨付剩余资金。

(六)档案管理。镇、村两级要做好庭院经济档案管理工作,留存各户发展庭院经济影像资料,同时要做好各户发展项目的收入情况统计,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其他事项

(一)示范嘎查村要带动本村 50%以上的常住农牧户发展庭院经济,否则不能作为示范嘎查村。

(二)示范嘎查村要形成“一村一品”庭院经济发展格局,— 6 —实施主要庭院产业的户数不得低于本村实施庭院经济户数的50%,否则不能作为示范嘎查村。

(三)本方案扶持的项目均为当年新实施项目,非当年新实施项目不予补贴。镇、村两级要做好年末各户庭院经济增收情况统计工作,并上报旗乡村振兴局。

(四)总投资包括:一产方面购买基础生产资料、仔畜、必要的机械费用等,二、三产方面包括生产经营性支出和必要的生产设备等。

(五)发展庭院经济要合理布局,种植方面自产自用的和作为庭院经济项目的要分开,养殖方面要考虑人畜分离和环境卫生。

(六)本方案涉及的庭院经济政策由旗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文件内容若与上级政策相抵触,将根据上级新的政策要求进行衔接、补充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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