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事业单位)创建标准
一、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一是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确处理好共同性与差异性辩证关系。二是建立落实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与其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每半年研究民族工作不少于一次。三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负责人,熟悉民族工作。
二、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一是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纳入学习教育重要内容。二是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专题讲座、融媒体宣传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做到工作常态化。三是深入开展区、盟、旗情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引领绿色发展,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四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其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使各族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三、扎实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一是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培树工作。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正视共性、增进统一。形成各民族互相学习,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 三是加强各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和任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工作、对党绝对忠诚的干部。四是机关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要求,为有需求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好双语服务。五是建立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影响民族团结方面的重大案(事)件。
四、规范创建工作档案。一是建立健全考核管理、评选表彰奖励与监督检查机制,把创建工作列入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评体系,实行目标管理。二是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文化长廊等,图书馆、阅览室有民族政策理论报刊、书籍。三是创建工作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