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
  • 部门分类:民族事务委员会
  •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21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 来源:扎赉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扎旗民委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扎旗民委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办法>办法》于2021年9月2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3月22日,旗民委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共同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通过学习,机关干部均做到了比较全面掌握《办法》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

  旗民委将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纳入党支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多举措开展宣传工作,计划与全年开展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活动同部署、同落实。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
联系电话:0482-673691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