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实际情况和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的书面意见,就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补偿和安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原方案内容为:“二、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拟征收范围内征收占地面积约78966平方米,共涉及征收225户产权人约270所房屋,经初步统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31789.9平方米,其中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19318.7平方米,无产权房屋建筑面积12471.2平方米。
具体各户情况详见调查结果公示表。各户情况如与公示表中明细不符,请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旗政府党政大楼东侧水渠西侧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与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上述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活动,具体各被征收人以接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下发的房屋征收通知书为准。”
修改后内容为:“二、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征收范围内占地面积81921平方米,共涉及征收房屋260户,需要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2609.2平方米,其中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20318平方米,无产权房屋建筑面积12471.2平方米(认定违建房屋4892.68平方米,无证房屋7578.52平方米)。
具体各户情况详见调查结果公示表。各户情况如与公示表中明细不符,请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旗政府党政大楼东侧水渠西侧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与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上述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活动,具体各被征收人以接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下发的房屋征收通知书为准。”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回迁安置楼户型、面积、楼层差价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二)款第1项中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原方案内容为:“(二)产权调换方式。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用途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至原址新建或者异地新建高层住宅回迁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能够完成搬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及结构为基础,在原位置就近地段新建或者异地新建住宅性质楼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同时,按照签订协议书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楼层和楼号,即:
(1)由平房调换至高层(17层以下)住宅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不同结构以同等建筑面积1:1.3至1:1.5比例调换,即:土木1:1.3;包砖等其他结构1:1.35;砖木平顶1:1.4;砖木尖顶1:1.45;混合结构1:1.5;
(2)对选择回迁到高层住宅楼6层以下(含6层)的,同等调换面积内不需交纳差价款;对选择回迁到6层以上的,同等调换面积内应当按照相应楼层的不同缴纳楼层差价款;
(3)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安置的房屋计划用就近地块新建(一期新建小区)的东北区域1#、2#、3#三栋住宅楼进行调换,回迁安置楼房均为地上十七层,楼房小区采用人车分流设计理念,其中二至十七层设计为住宅用于安置,安置楼户型计划分五种,户型建筑面积暂定为95㎡、105㎡、120㎡、135㎡、155㎡。有意选择异地安置的,拟用音德尔路东、乌兰街北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的北望居小区1#、2#住宅楼进行安置(详见就近或异地安置楼效果图、户型图);
(4)被征收人实际调换楼房面积大于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后该地段新建商品房相应楼层市场销售优惠价格交纳楼房差价款,即:二至六层3300元/平方米;七层3550元/平方米;七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单价增长50元/平方米,十七层与十六层单价相同;
(5)被征收人实际调换楼房面积少于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在结算返还系数后,按照货币补偿相应价格标准给予补偿。”
修改后内容为:“(二)产权调换方式。
1、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用途为住宅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至原址新建或者异地新建高层住宅回迁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能够完成搬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及结构为基础,用原位置就近地段新建或者异地新建的住宅性质楼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同时,按照签订协议书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楼层和楼号,即:
(1)由平房调换至高层(17层以下)住宅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不同结构以同等建筑面积1:1.3至1:1.5比例调换,即:土木1:1.3;包砖等其他结构1:1.35;砖木平顶1:1.4;砖木尖顶1:1.45;混合结构1:1.5;
(2)对选择回迁到高层住宅楼6层以下(含6层)的,同等调换面积内不需交纳差价款;对选择回迁到6层以上的,同等调换面积内应当按照相应楼层的不同缴纳楼层差价款;
(3)选择原址安置的,用就近地块一期新建小区的东北角区域1#、2#住宅楼和二期新建小区最南端商住楼,共计三栋住宅楼(计划分南北两区域分两期建设)进行调换,回迁安置楼房设计为地上十六层,楼房小区采用人车分流设计理念,其中二至十六层设计为住宅用于安置,安置楼户型分五种,户型建筑面积约为80㎡、96.54㎡、104.09㎡、120.5㎡、130.81㎡、158.69㎡(详见就近安置楼效果图、户型图);
选择异地安置的,用音德尔路东、乌兰街北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的北望居小区1#、2#住宅楼进行安置(详见异地安置楼效果图、户型图);
(4)被征收人实际调换楼房面积大于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按照征收后该地段新建商品房相应楼层市场销售优惠价格交纳楼房差价款,即:二至六层3300元/平方米;七层优惠后3450元/平方米;七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单价优惠后增长25元/平方米,顶层十六层优惠后单价为3550元;
(5)被征收人实际调换楼房面积少于原征收房屋面积部分,在结算返还系数后,按照货币补偿相应价格标准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