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各部门 时间:2022-01-25 10:47:03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管理职责的依据、程序、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公开办事机构的设置、分布及其职能等。

  (二)公开重大事项决策。

  (三)公开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四)公开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办事时限和结果等。

  (五)公开机关服务承诺的内容

  (六)公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监督办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纪律和举报投诉方式。

  (七)公开机关内部应当公布、公示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

  (二)编印发放机关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

  (三)利用公众媒体发布。

  (四)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五)利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本局门户网站公开。

  (六)其他形式。

  三、基本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二)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制度性、政策性、法规性的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
联系电话:0482-673691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