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兴安盟扎赉特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依据《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字〔2022〕6号)《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版)》(兴市监办字〔2023〕98号)《兴安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版) (定版)》,结合我旗实际及行业部门的抽查要求,由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发起或参与共同编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实施,既要统一步调、强化协同,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把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发挥联合高效监管效能。
二、各有关部门一是要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推送的信用风险状况,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顺序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未评定风险等级分类建立企业监管对象子库,实施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二是按照本系统专业领域分级分类标准要求,建立专业类各信用风险等级名录子库,用以在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中应用,分级分类抽取。
三、各有关部门在组织落实“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时,务必要结合实际对抽查任务进行细化,制定具体抽查工作方案,做到检查任务、检查对象、检查部门、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明确,检查比例、检查事项和检查重点清晰,还要做到依法主动公开。
四、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检查任务时,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年度抽查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工作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附件:《兴安盟扎赉特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扎赉特旗市场监管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