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示扎卫健备2024087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医疗机构增加诊疗科目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监督电话:0482-6120421 0482-6120959。
医疗机构名称 | 现增加诊疗科目 |
新林卫生院 | 蒙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