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3日
  • 部门分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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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扎赉特旗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旗人民政府: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通知》(内政发【2007】107号)以及相关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解决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立以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补贴出售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新机制,加快解决低保家庭住房困难的步伐。坚持以家庭自购,国家、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国家、政府、家庭共同解决住房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提高家庭自购住房的支付能力,满足低保困难家庭对住房的有效需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由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

  旗住建局是全旗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低保家庭资格的审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会同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做好补贴计划和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旗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低保、三无家庭和孤儿生活保障基本情况的核查工作,按月向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提供符合保障家庭条件动态情况

  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低保、三无家庭和孤儿核查是否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工资。

  旗住建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低保、三无家庭和孤儿核查房屋登记情况。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低保、三无家庭和孤儿进行核查,是否在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局登记在扎赉特旗登记管辖的企业中投资参股。

  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负责申请人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和收件、初审、一次公示等工作,由社区报到社区上级主管部门二次复审。

  三、实施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范围

  住房租金补贴范围限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规划区内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低保、三无家庭及孤儿。  

  (二)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三无家庭及孤儿

  2、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扎赉特旗城关镇城镇常住户口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三)标准

  2022年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个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上限为50平方米,并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暂定为5元/平方米·月·人(如有新标准,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申请家庭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公式:(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标准×12个月

  四、实施步骤
   (一)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时,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要件:

  1、个人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三无及孤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财产分割证明。

  5、申请家庭有房屋产权证的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有房但无产权证的,要由所在社区出具情况说明,无房户要提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产权证明和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6、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

  (二)初审

  社区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申请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居住状况等调查工作。申请家庭名单在所在社区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填写扎赉特旗城镇低保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报送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三)审核    

  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收到社区或管理单位报送的申请家庭相关资料后,会同旗民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筛选。
   (四)二次公示

  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在接到申请表10个工作日内,会同旗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并报送旗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五)审批
    旗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对申请家庭资格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批复。
   (六)档案管理
    取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并纳入年度保障范围内的申请人,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填写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及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赁补贴人员汇总表,并对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进行核准备案,建立电子档案。
  (七)制定租赁补贴资金计划
   旗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按年度编制《扎赉特旗城镇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与旗财政局汇审后报旗政府批准。
   (八)补贴资金发放
    旗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认定后,经旗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专用账户,再通过金融部门进行发放。

  五、年审与退出管理

  (一)住房补贴家庭资格实行年审制。住房补贴家庭享受补贴期满12个月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管理单位复查并填写住房补贴家庭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申报表,如实反映当年家庭收入、住房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确认后,由旗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做出是否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退出的决定。

  (二)享受住房补贴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旗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标准

3.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4.已经购买自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5.户口迁入本地时间不满1年的家庭

  6.低保、三无家庭和孤儿已入住公办福利院的家庭

  7.低保、三无家庭和孤儿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

六、 监督管理

(一)享受住房租赁补贴优惠政策的低保家庭必须严格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否则将依据《扎赉特旗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或利用职务之便为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更不能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或拖欠、扣压、截留、挪用、贪污补贴资金。如有上述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

  建立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全廉租住房实行二级动态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社区办事处均应建立本级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系统,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有关表格、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等。具体办法依照《城

  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扎赉特旗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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