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息公开公开指南

来源: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3-17 14:38:55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

  南。

  一、受理机构:扎赉特旗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扎赉特

  旗团结路;邮政编码:1376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联系电话:0482-6128405

  二、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扎赉特旗住建局主动公开以外

  且不属于《条例》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扎赉特旗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扎赉特旗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住建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住建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住建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五、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0482-6128405,办公地址:扎赉特旗团结路,邮政编码:137600),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六、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
联系电话:0482-673691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