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7日
  • 部门分类:巴彦高勒
  • 索引号:01152200/2023-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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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 来源: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彦高勒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巴彦高勒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站办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政府机关以往工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制下发。
    希望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政府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内容,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把执行本通知要求作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巴彦高勒镇政府机关学习和会议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论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并钻研本职工作业务知识,掌握新时期农村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等。
二、学习形式可根据不同内容采取班子会学习,全体干部大会及站办所内部学习,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结合全镇重点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讲求实际。
三、除各种集中教育活动外,每周五上午为干部集中学习日。学习日采取签到制度,要自觉遵守学习时间,按时参加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因事不能参加学习者要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之后利用自学补课。半年进行测试。
四、各班子成员召开会议须提前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
五、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所有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应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设置为关闭,无声或震动状态。开会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上随意走动,不准中途退场,不准在会场外逗留。会场禁止吸烟。会议期间如工作需要确有急事,要向与会议主持人请假。
巴彦高勒镇政府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站办所负责人为本办公室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站内人员做好值日轮流。镇党政班子成员办公室和会议室由政府办派专人打扫,在上班前清扫完毕。
二、各办公室(会议室)要保持室内整洁、舒适,达到地面清洁、无垃圾,墙面桌面无灰尘,门窗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三、政府办每月定期组织一次集中清扫,分担区和室内卫生,保证机关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办公环境,树立机关良好的外部形象。
四、政府办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脏、乱、差”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进。
镇政府机关请销假和出勤管理制度
一、党政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实行出勤签到制度,每天早8点20分至8点30分签到,下午3点50分至4点签退。(具体时间随季节变化而改变,由办公室通知)业务加班、信访接待等原因可以延时签退。有下乡工作任务的干部由分管领导告知党委办。不许代签。签到由党委办负责,党委办每周统计一次出勤情况,报党政主要领导后公示。
二、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采用假条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站办所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经站办所长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时要先到党委办领取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到党委办进行登记,党委办凭请假条记录出勤情况。应急请假至少电话报请,事后补假条,请假人员返回岗位后应及时销假。
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者需要早退的,应向站办所负责人提出申请,由站办所负责人批准。并及时告知党委办。
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规范上班行为,不利用电脑从事看电影、玩游戏、打牌、下棋、炒股、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时要关闭办公室门窗,关闭电源,办公室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爱护公物,办公用品丢失按价赔偿。干部不准参与黄赌毒,不许酒后驾车。
五、遇到特殊工作任务时,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联络的,事后应主动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
六、实行首接责任制。全体镇干部尤其信访办、维稳办和综治办要认真接待来镇办事人员,并及时疏导指引,一楼信访接待室由综治、信访、维稳、司法等部门具体负责安排干部做好值班接访工作。值班干部及时对来访人员做好登记接待了解信访诉求,不能解决的,立即与包村领导和分管领导取得联系现行解决,包村及分管领导解决困难较大或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需向镇长、书记汇报的及时汇报,最后由镇长、书记接待处理。
七、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病假两个月以上的扣除绩效工资的50%。
八、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巴彦高勒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政府机关各项经费必须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不得支出。
二、严格执行差旅费审批制度、政府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
三、出差人员交通工具应以客车、火车为主,乘坐火车应为硬铺以下,严格控制乘坐飞机,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乘坐飞机。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费用自理。
四、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两人住一个标准间,每人每天住宿费用为150元以下。
五、出差人员伙食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盟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盟内出差每人每天60元。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适用本办法。
六、出差人员公杂费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8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七、出差人员结束规定公务活动后,应当及时返回,因非公务游览参观而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八、政府机关在经费支出中,经手人一律用正规发票,凭票报销。原则上要求出差结束后两周之内报账。
九、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因公暂借钱款,经手人到财政所出具借据,经主要领导签批后,交报账员支取现金。未经主要领导签批,不得借款。
十、政府机关经费报销必须有经手人和主要领导共同签字后,方可到财政所报销,否则财政所不予报销。
巴彦高勒镇机关招待费管理制度
一、政府机关招待费主要用于政府干部的加班、会议及招待相关部门等,实行严格的指标数额控制,杜绝奢侈浪费。
二、招待费实行批办制度。食堂根据公务接待通知单做好接待安排,不得把由部门接待的宾客以领导名义转交食堂。各单位需要加班用餐,错过食堂用餐时间的,自行解决用餐问题,采取便餐实行实报实销。需要宴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就餐的,须直接请示主要领导批准。
三、招待费的支出应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进行开支,严格控制招待标准、次数和人数,避免铺张浪费,每人每次招待标准20元-30元之间,严禁提供烟和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严格禁止一客多陪。
四、食堂以外招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手人负责据实结算,一周内到财政所按程序报销,
五、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招待,一律不予报销。
巴彦高勒镇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各站办所的一切固定资产包括桌椅、立柜、沙发、电脑等设备归机关所有,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政府办统一支配、管理,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各站办也要切实负起职责,做到“管用结合、物尽其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擅自出借、转让和兑换等。
各站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要落实好使用责任人。贵重物品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站办所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政府办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按规定登记造册,做到帐物相符。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一统计。
对定期需维修保养的固定资产应由相关单位向政府办提出申请,由政府办报请分管领导后,向主要领导请示审批。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借用固定资产时,必须向政府办履行借用手续,如期归还,不得外借。
固定资产在使用时,如系自然损坏,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不能继续使用的,经审批报损后,将原物交回政府办;若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镇政府机关文件材料打印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的打字软件一般应与党委办和政府办通用的word2003打字软件一致,以免输出文件材料时,因变换软件格式,使文件材料格式发生变换,造成文件材料出现差错和漏洞。
二、文件材料校对稿的输出,应用废纸的背面进行输出校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正文尽量双面用纸。
三、各单位要爱护印刷机,合理操作使用,印刷量较大时,要分步分批进行,防止造成机器过热损坏机器零部件,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机器印刷机、硒鼓、总承等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行负责。
政府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后勤管理,设立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是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车辆管理使用调配,机关办公大院和宿舍生活区的安全保卫、水电维修、卫生保洁工作。
二、干部就餐每人每月交100元伙食费,就餐时间是早7点30分,中午11点30分,晚5点整,随季节变化调整就餐时间,以后勤服务中心通知为准,要定期更换菜肴,有条件时要请示主要领导改善伙食。
三、客人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就餐,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四、食堂用品采购列出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员和会计两人共同采购、签字经手,不允许赊账,采购后,食堂师傅过秤签字。
五、后勤服务中心要经常查看办公设施,定期检修车辆,政府机关车辆下乡时要先列出计划,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加油时向主要领导申请加油卡。车辆修理由司机报常务领导同意后,经主要领导审批。
巴彦高勒镇公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
2、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
3、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出车。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4、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度假和办私事等。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3、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5、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6、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7、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镇政府机关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镇值班、值宿工作的管理,确保镇政府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值宿工作实行领导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值宿制度。
  二、值班、值宿地点在一楼值班室。
  三、值班、值宿时间
  1、白班时间:8:30分-17:30分。
  2、夜班时间:17:30分-次日早8:30分。
四、值班、值宿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案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并作好值班、值宿纪录。
  五、值班、值宿工作具体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值宿人员应在《值班记录表》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给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值宿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导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各类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政办视情况办理。
  4、值班、值宿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值宿人员应负责接待,做好思想沟通,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值宿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值宿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指示办理。
  6、值班、值宿期间做好对防汛、防火、治安、进行巡查工作,有险情和其它情况发生时,要及时做好相应处理并上报至带班领导。
  7、镇领导或督查组不定期电话或实地抽查,无人接听电话或值班、值宿人员没按规定时间在岗,视为脱岗,按脱岗处理。
  六、值班、值宿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值班、值宿,由党政办负责计划和安排。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不请假无故不值班、缺岗,每发现一次,在例会上作通报批评,多次违反纪律者,由镇纪委按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值宿时间,值班、值宿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岗位,保证全员到岗严禁出现脱岗现象、不饮酒、不能聚众打牌、打瞌睡、聊天。值班、值宿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值宿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值宿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接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
  4、严格登记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情况要认真据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通报的天气等灾害情况和来客来访登记等重要事件,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保持值班室卫生,值班、值宿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的卫生,要做到干净整洁。
  6、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物安全,如造成损失,由值班、值宿人员负责赔偿,对值班、值宿期间勇于负责抓住不法犯罪分子的值班人员,给予重奖,并通报表扬。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巴彦高勒镇关于防止公款吃喝行文的相关制度
 公款吃喝一直是长期存在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要靠整个管理体制的改革,靠行政体制的完善,靠党纪和法律的制约,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取得成效。
    (一)严格规范接待
    合理界定公务接待范围,科学核定公务接待标准。要根据职务、分工、实际工作量和岗位特点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类制定不同等级,既合理拉开差距,又保证各层次公务人员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对招待对象、招待方式、报批程序等设立统一明确的规定,以健全、严格、操作性强的制度有效制约违规违纪现象。首先,限制上级下访次数和人数,把一些不是很紧迫的检查聚合在一次,集中下来检查,这样总体的人数和次数都将减少,花费也会减少。其次规定开销,不管来的是什么层级的官员,都在规定的限度内消费,超过限度不报销,自己垫付。最后,真正履行工作,下访的官员把工作置于第一位,把政策落到实处,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和法制宣传教育,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思想上杜绝公款吃喝的歪风。二是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自觉抵制违规发票入账、拒绝做假账行为。对应纳入单位账户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坚持原则,在本单位财务账上集中核算反映。
    (三)推行阳光公开
    一是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公款吃喝消费可以通过专门的公务银行卡进行结算。通过公务卡,不仅可以直接查询到每一笔吃喝消费的明细,有效杜绝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同时,公务卡结算既不需要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和保管现金,也不需要公务人员提前借款,既方便工作人员用款,也减轻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二是实行公款吃喝消费阳光公示。将公务消费置于阳光下,是最好的“防腐”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参与公款吃喝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真正形成“监督全覆盖”。
    (四)强化预算约束
    要结合部门预算将消费支出具体到项目和人,不准超越,不以人废也不以人存。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花钱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没有预算,一分钱也不能花。预算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接受立法机构和公众的监督,真正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现代预算制度。
    (五)加大惩戒力度
    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把行政支出成本作为行政主体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列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将公款吃喝等行政支出成本考核结果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大大降低公款吃喝支出,遏止浪费和腐败现象,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不按规定公开的单位以及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借公款吃喝行腐败之实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之规定,加大对虚报滥报招待费处理处罚力度,对单位和主要负责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实行依法治理
    通过立法手段把违纪现象升级为违法犯罪,这既会对公款消费主体造成压力,也为公众对“公款吃喝”进行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持。建议国家主法机构把整治公款消费列入立法计划,尽快明确公款消费的法律责任,使治理“公款吃喝”有法可依。
    (七)推进行政改革
    一是积极探索资源合理配置方法。上级部门要对辖区情况做到胸有成竹,将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合理分配到所需区域,减少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博弈,从根本上减少争取项目等方面的公款吃喝。二是学习借鉴高薪养廉经验。借鉴国外有关经验,完善与“高薪养廉”相关的配套制度、法规或规定,强化行之有效的严厉监管措施,使利用公款吃喝之便贪污腐败的风险性大大增加,对公款吃喝保持高压态势。三是改革现有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用科学的方法、严密的程序、完善的制度选人用人,杜绝用人选人取决于上级领导的个人喜好的问题,以此减少利用公款吃喝跑关系的问题。
严禁公务接待和工作日禁酒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镇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第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接待中早、中、晚就餐期间一律严禁饮酒。
第三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期间一律严禁饮酒,节假日值班、值勤人员在岗期间一律严禁饮酒。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第五条  对执行本规定不力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条  在公务接待中违反本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对所管辖的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镇纪检和镇组织室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将处理情况纳入本人和本单位年终实绩考评结果。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根据旗纪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规定》的通知(扎纪发〔2016〕 72号)及其它有关严禁饮酒的规定,同时失效。
收发文管理制度
    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的收发文管理是统计系统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使我镇系统公文的收发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收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的管理
收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收文处理程序
    收文处理的程序是;收文、登记编号、拟签、阅批、分送、承办、归档。
   (一)收文登记。当日收文须于当日进行登记和编号。文件资料由收发员按来文顺序编号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卡片”。
   (二)文件拟签。办公室主任视文件内容,在收文处理卡上批注呈阅领导和承办单位。
   (三)文件阅批。来文经办公室主任拟签后,收发员应按各文的拟签意见及时呈送党政领导阅批。阅批的文件应在2日内签批并退回办公室,紧急文件应于当日批后退回。
   (四)文件承办。收发员按照局长的阅批指示,及时向其他领导或有关承办部门转交。文件由承办部门在办公室“收文登记簿”上签收后留本部门办理。
   (五)文件归档。普通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终全部移交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三、收文、传阅工作要求
   (一)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室要责成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要注重收文工作的时效性,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传递文件资料须遵循先领导后部门、先办公室后主办部门原则。
   (三)对领导批示急办的文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呈报有关领导。对于需要承办的急件,收发员须在收文当日完成登记、拟签、阅批、转交承办部门的程序。
   (四)文件在转递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和接受人均要在各自的收文簿上签字登记,以分清责任。
   (五)各部门所承办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年终归档。
   (六)所有收文均应在办公室登记编号,个人不得保存文件正本。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汇报或传达工作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编号传阅,不得滞存。
   (七)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所有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私白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阅看。
 8、销毁机要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应到保密局销毁站销毁。
第二部分发文管理制度
    
一、发文要求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二)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提出的意见、措施切实可行,所列数字数出有据,陈述事实符合实际;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风端正,符合《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等对文件的规范性要求。
    二、发文类型
     发文的种类有:文件、函、会议纪要,柳林统计、统计公报、普查公报等。
    (一)文件适用于部署重要工作;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任免工作人员;制订和发布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工作;其他需以镇名义印发的文件等。
    (二)函适用于与有关部门就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答复有关部门的重要询问,就职责范围内工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审批统计调查制度;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其他需以镇名义印发的函件。
    (三)函适用于答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同级部门对有关具体问题的征询意见;就具体事项与同级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印发镇内部规章制度和通知有关事项;其他需以镇名义印发的函件。
     三、发文程序
   (一)草拟公文。拟稿人草拟公文后,填写发文卡片,交发文部门的负责人核稿。
   (二)公文的核稿与审核。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所起草公文的核稿,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主任负责对发文进行审核。核稿人要对稿件作全面检查和修改,核稿的重点是对文件的内容、文字和发送范围等进行把关。公文送上级部门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公文的签发。以统计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由镇长长签发;以党支部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党支部书记签发;“内部情况通报”、领导讲话,由办公室核稿,讲话者本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发。统计分析和统计信息由分管领导签发。
   (四)公文的会签。会签文件的拟稿、核稿、签发程序与上相同,由拟稿单位负责与会签单位办理会签手续。
   (五)印制校对。文件发排后签印前,拟稿人必须将付印稿与签发稿进行认真校对。未经签发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动文件。
   (六)用印。公文除“内部情况通报”、“会议纪要”、“简报”等内部材料外,应当加盖与文头相符的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效。联合上报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公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七)归档。制成的公文应与签发稿一并归档,并按“谁主办、谁归档”的原则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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