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政字〔2022〕123号 签发人:高勇君
巴彦扎拉嘎乡人民政府
关于扎赉特旗丰产农牧专业合作社设
施农用地项目备案的批复
扎赉特旗丰产农牧专业合作社:
你上报的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已收悉,经巴彦扎拉嘎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旗直相关部门确认,我乡同意备案,现将该项目备案情况函告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备案主要内容:设施农用地位置位于巴彦扎拉嘎乡丰产村两家子屯;设施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天然牧草地1602.9㎡,用于育肥牛养殖,备案期限至2052年3月24日。
二、请认真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规范和加强实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年第310号),及其它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三、不得擅自扩大或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不得改变设施农用地土地用途,确保农地农用。
四、备案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期满后不在继续使用设施农用地的,要及时拆除地上所有建(构)筑物等设施退还土地,并完成土地复垦义务。
五、自政府同意备案之日起,连续两年未进行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的或建设规模未达到备案建设规模的60%,备案将自动失效。
巴彦扎拉嘎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巴彦扎拉嘎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