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4

来源:扎赉特旗党群服务中心 时间:2024-03-19 14:39:53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扎赉特旗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58.18.7.203:8030/eportal/ui?pageId=335010))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扎赉特旗建设社区二楼综合股 (联系电话:2247177) 领取。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

  (六)收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
联系电话:0482-673691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