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项权力

来源:乡镇 时间:2022-01-27 08:32:19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自然资源局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建设项目申请文件(原件:1 份)、苏木乡镇出具的初审批准表(原件:1 份)、村委会讨论通过材料(原件:1 份)、身份证(原件:1 份)、营业执照(原件:1份)、勘查定界报告(原件:1 份)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决定
审批时限:15 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 6 月 25 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 年 8 月 28 日予以修改)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
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申报材料:宅基地调查表(原件:1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1 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 份)、建设申请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1 份)、宗地图(原件:1 份)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
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年 6 月 28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2011 年 1 月 1 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申报材料:申请效果图(原件:2 份)、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名称核准书(原件和复印件:1 份)、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门市照片(原件:1 份)、授权书或加盟合同(复印件:1 份)
审批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
→现场踏勘→审批→现场验收→出件办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便民服务大厅
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199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101 号,2011 年 1 月 1 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程序:申请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出件办结
材料清单:1、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
名称核准书复印件一份;2、申请单位(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审批时限:15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
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心解答
草 局
五、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许可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 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1 年 9 月 29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1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3月 30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七条 第一款在基本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应当符合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草原征占用申请表》1 份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 修正)第四十一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
程,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2004 年 11 月 26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十亩以下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百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报材料: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草原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4、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签定的草原补偿费等补偿协议(原件)。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木材运输证核发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修正本)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 年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号发布 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2000 年 8 月 6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4 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运出自治区的木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运出盟市的木材,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运出旗县市的木材,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审批时限: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便民服务大厅
设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申报材料:一、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申请书;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环卫设施复建(还建)方案;五、拆迁环卫设施还建协议及还建保证金或异地另建一次性赔偿
金票据。
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受
理的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向社会公开。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
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耐
心解答
九、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申报材料:1、绿化现状图、地形图
原件和复印件 1 份;2、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平面图,标明占用的位置、范围、面积、时段和植物 保护以及恢复的措施等原件和复印件 1 份;3、申请报告及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份;4、如涉及建(构)筑物建设的,还应提供建设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审批时限:15 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镇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四)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
其他植物的;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七)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一处一次砍伐少于五十株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一次砍伐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砍伐一百株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申报材料:一、因绿化改造需要的申请材料:1 申请表 2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3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4 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图。二、死树、危树及其它缘由需要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申请材料为: 1 申请表 2.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图。三、建设需要: 1 申请表 2立项批文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总平面图5施工红线图7挖掘占用道路许可证 8树木位置与周围关系平面图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审核人员:
审批时限: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审核人员:
审批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申报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申请表。
5、符合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技术方案等。6、符合规定的机械、设备、仪器、车辆、专业技术人员等的证明。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审批时限: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 2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1、授权委托书。2、申请报告。3、法人身份证。3、道路运输证。4、公司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5、安全承诺书。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审批时限:1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 政 
十四、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即办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申报材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样表原件 1 份
办理流程:结、离婚登记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撤销登记为: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审批时限:1 个工会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金给付
权力类别:行政给付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法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
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拨款表原件 1 份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给付
审批时限:2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权力类别:行政许可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扎赉特旗特困人供养资金拨款表原件 1 份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给付
审批时限:2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七、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城乡临时救助)
权力类别:行政给付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若件
审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给付
审批时限:2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八、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权力类别:行政给付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 年本)第三十三条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
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 3 张、本人银行卡。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给付
审批时限:9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医 保 
十九、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权力类别:行政给付项目
审批机构:图牧吉镇党群服务中心
审批类别:承诺件
审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09 号)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两份 < 加盖乡镇(街道)、村(居)委公章 >;2、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申请救助人户口簿(含户头)复印件一份;4、一寸相片三张;5、救助对象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及特困户,需提供《低保证》、《五保证》复印件一份;6、住院结算单复印件;7、医保(农合医)报销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9、提供本人联系电话;10、银行个人结算户复印件一份;11、其他需附的材料。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给付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
联系电话:0482-673691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