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2〕7号
新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知
各村、相关部门:
禁止秸秆焚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达的“禁烧秸秆通告”的规定,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成立禁止焚烧秸秆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担任,两委成员和各屯长要包地块、包人,要求责任到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管理,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理一起。
二、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及柴草。
三、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禁止焚烧秸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镇执法局,环保,气象,林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全面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四、村级和镇农业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秸秆回收、还田的补贴项目,积极引导农牧民进行秸秆打包回收或就地粉碎还田工作。
五、镇包村工作组要在关键时期、重要节点靠前指挥深入地块,将禁烧秸秆工作落实做细。
六、镇纪委监委要做好禁止焚烧秸秆的监督检查工作。
新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