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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2日
  • 部门分类:新林
  • 索引号:01152200/2022-00005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 来源:新林镇政府
新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知

  

  新政发〔20227号

  

  新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知

  

  各村、相关部门:

  禁止秸秆焚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达的“禁烧秸秆通告”的规定,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要成立禁止焚烧秸秆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书担任,两委成员和各屯长要包地块、包人,要求责任到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管理,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理一起。

  二、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及柴草。

  三、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禁止焚烧秸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镇执法局,环保,气象,林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全面做好禁烧秸秆工作。

  四、村级和镇农业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秸秆回收、还田的补贴项目,积极引导农牧民进行秸秆打包回收或就地粉碎还田工作。

  五、镇包村工作组要在关键时期、重要节点靠前指挥深入地块,将禁烧秸秆工作落实做细。

  六、镇纪委监委要做好禁止焚烧秸秆的监督检查工作。

  

  

  

                               新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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