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处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告,按照《兴安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函》(兴处非组发【2021】7号)文件要求,经兴安盟行署同意,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兴安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扎赉特旗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