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升空后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火灾,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消除“孔明灯”燃放带来的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禁止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旗范围内销售“孔明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强化市场监督,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二、禁止任何人在本旗购买、燃放“孔明灯”,凡在本旗区域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安全巡逻,特别加强对购买、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发现购买、燃放的予以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
五、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确保全旗范围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全旗各地各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对燃放“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居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旗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6601315
旗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136563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6122150
扎赉特旗公安局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 31 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82-6736915 举报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