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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赉特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扎赉特旗 作者: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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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扎赉特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明确我残疾人工作发展方向,残联组织编制了《扎赉特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718日前反馈至旗残联办公室联系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6129976。

  扎赉特旗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30日

  扎赉特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残工委成员单位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启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征程,根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扎赉特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旗委、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高质量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7%,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法治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5年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7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24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自愿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300

约束性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实质性进展。

  、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依托京蒙帮扶协作平台,引导、动员北京各界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电商助残扶贫、产业带动助残扶贫等项目,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工作。

  2.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低收入残疾人口动态预警监测帮扶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需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内

  3.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机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强化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根据扎赉特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为全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补贴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及城镇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现残疾人在全旗范围内可免费乘坐城镇公共交通

  4.健全完善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由政府代缴,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实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全覆盖,协助发生意外伤害残疾人做好意外保险理赔服务。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参保患者门诊治疗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施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

  5.完善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保障机制。按照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帮助解决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残疾人优先保护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在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为残疾人提供救援和帮助做好突发信息报告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培训,普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应急科普知识,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继续落实“四不摘”要求,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

2.最低生活保障。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3.专项社会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需求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内。

5.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为全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6.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实施全旗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残疾人康复机构、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在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期间生产生活予以帮扶救助

  构建多形式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支持。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坚决禁止就业歧视行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制定按比例就业年审长效工作制度,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实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继续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与其他人平等待遇。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合各级各类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机构,形成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合力。优化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共享。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加大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形态的扶持。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牧区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人才交流等活动,实施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

  3.多方面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发挥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辐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参与,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牧区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设置残疾人就业岗位,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给予补助。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子补贴或奖励。

4.就业鼓励扶持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政策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形态予以扶持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

5.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乡镇、嘎查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完善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升康复服务供给和基本康复公共服务水平

  1.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推动修订《盟行署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从0-7周岁扩到0-10周岁,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全面推动儿童教育康复和医疗康复深度融合,满足残疾儿童多样化康复需求。

  2.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推动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健全残疾预防领导协作机制,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活动,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慢性病的防控,强化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减少因疾病、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3.全力推进社区康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按规定指派社区康复协调员。制定《扎赉特旗“十四五”期间重点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方案》文件。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开展残疾人主动、互助康复。立足社区资源、条件,完善康复设施、队伍,开展日间照料、工疗、娱疗、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适宜康复服务。

  4.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构建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网络,提供辅助器具服务资讯。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动基本的治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儿童康复救助。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全面推动儿童教育康复和医疗康复深度融合,满足残疾儿童多样化康复需求。

2.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推广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3.社区康复。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残疾人、互助康复。

4.辅助器具适配。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普及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推动基本的治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完善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养造就残疾人非遗工匠、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队伍。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公园、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扶持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推进嘎查村(社区)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站(点)建设,建立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机制,形成“每月报送”制度,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并附相关影视资料。并向残联自治区残联、兴安盟残联报刊、杂志、网站、广播电视、微信等新媒体投稿。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举办全旗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参加全区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围绕“全国助残日”及“聋人节”“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利用报纸、电视、简报、网络等新闻宣传媒体,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广泛宣传本地区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典型,宣传我旗的好做法、好事例。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示点建设。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和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加大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不断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书法、绘画、摄影、歌舞、民间手工艺等活动,挖掘有特长的残疾人,组织参加残疾人艺术演出,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建立特长残疾人的人才档案管理工作。(体育人才、美术人才、文艺人才)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的作用不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发展。

专栏5  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儿童教育学前教育融入儿童康复全过程,实现医、康、教融合推进送教上门、线上教学、随班就读,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教育,实现产教融合。

2.发展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广应用国家通用手语

3.残疾人文化艺术。开展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开展各类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竞赛和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推进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残疾人体育健身示点建设。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深入落实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扎赉特旗“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着力提高残疾人工作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阳光行动,扩大救援范围,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扩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扎赉特旗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办理残疾人信访诉求、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时处置残疾人诉求,化解信访事项。

  2.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强化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适老化改造工作力度,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更加舒适、便利的居家无障碍环境。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继续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推动进入无障碍市县行列。

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重点项目

1.公共设施交通无障碍。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推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2.家庭无障碍。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

3.信息无障碍推动全旗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3.推进无障碍信息化环境。推动全旗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和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推动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为残疾人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推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六)改善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保障条件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质量

  1.加强各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抓住苏木乡镇残联换届契机,配齐苏木乡镇残联组织班子,配强“专兼”残联理事长。规范扎赉特旗残联班子配备、内设机构设置残工委重要成员单位干部兼职、挂职残联副理事长;加强苏木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全覆盖建立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落实基层残协委员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班子成员担任规定;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管理、监督”职能。逐步提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保障专门协会工作经费,满足专门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队伍。核发残疾人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定定点医院残疾评定时要遵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谁评定”、“谁负责”的原则。

  2.推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积极推动旗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温馨家园项目建设,实现有一所专业化、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综合服务设施,积极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建设残疾人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

  3.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残疾人服务深度融合,按照中国残联信息化“地方残联服务平台”建设总要求,建设“一套表、一张网”和扎赉特旗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纵向与全国助残服务平台和自治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横向实现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时数据交换,推动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创新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专栏7  残疾人基层基础建设重点项目

1.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全覆盖建立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管理、监督”职能。

2.人才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旗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和使用。

3.残协工作保障。逐步提高嘎查村(社区)残协委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保障专门协会工作经费,满足专门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

4.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旗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温馨家园项目建设,实现有一所专业化、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综合服务设施,积极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建设残疾人服务场所。

5.信息化建设。建设“一套表、一张网”和扎赉特旗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

  6.残疾人证。核发残疾人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定定点医院残疾评定时要遵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谁评定”“谁负责”的原则。

  、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有效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旗各级残联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形成工作合力。

  大力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助残服务。积极承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项目、政府购买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帮扶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和残疾人事业重大活动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宣传文化活动,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扎赉特旗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扩大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传统美德。

  )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落实扎赉特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残疾人保障金和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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