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旗政府批准附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公示名单》中314处采矿用地的破坏区域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面积共6669208.72平方米(10003.81亩)。现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时限30日。自本公告之日起,有关矿业权人同步丧失相关矿业权权利,旗政府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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