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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森林草原禁牧休牧禁垦的公告

来源:扎旗政办 作者: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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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旗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持续保持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全旗森林草原禁牧休牧禁垦事宜通告如下:

  一、草原禁牧休牧范围和时间

  (一)禁牧区域。努文木仁乡、巴彦高勒镇、图牧吉镇、巴彦扎拉嘎乡、新林镇、音德尔镇(草畜平衡区除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跃进马场、图牧吉戒毒所、巴达尔胡农场、八一牧场以及主要公路和干道视野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牧区域。禁牧区域实施全年禁牧,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在耕地遛茬,但不允许进入林地草原放牧。

  (二)草畜平衡区域。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木,阿尔本格勒镇,种畜场,索伦牧场,音德尔镇阿拉坦花嘎查、巴彦扎拉嘎嘎查、其格吐嘎查、玛尔吐嘎查、白音花嘎查、查干嘎查、鲜光嘎查、全吉嘎查、兴华嘎查、前进嘎查、新立嘎查、红旗嘎查、茂力格尔嘎查为草畜平衡区,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区域每年4月20日至6月30日为牧草生长脆弱期,实施全面休牧,休牧期严禁放牧;7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各草畜平衡区根据各地适宜载畜量以草定畜,合理放牧。各地适宜载畜量沿用《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的公示(2022年7月1日)》指标。

  二、森林禁牧范围和时间

  林业施业区、林业项目区、旗乡两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实施全年禁牧。

  三、保护区禁牧范围和时间

  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神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全年禁牧。

  四、禁垦范围

  全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滥开荒、未批先建、非法圈占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严禁野外放牧。除草畜平衡区外,农区饲养的家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不得以任何理由野外放牧牛、羊和其它草食家畜。

  (二)严禁开垦林地草原。未经批准,严禁在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宜林地、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上擅自开垦圈地、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破坏植被。

  (三)严禁毁坏林木。严禁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严禁随意砍伐。

  (四)严禁乱占草原和林地。未经旗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严禁在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项目建设中征占林地和草原。

  (五)严禁随意在林区进行采种、采脂、剥皮、挖根、割条等林副业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进行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林地。

  (六)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

  六、严禁非法借场放牧,破坏草畜平衡

  借场放牧的旗内非当地牲畜(包括旗外地区牲畜到旗内以及本旗禁牧区、草畜平衡区之间的牲畜)经营者必须遵守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办理草牧场流转合同,并报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经备案审查或实地检查,属于非法流转或流转合同内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一律清退;流转手续规范但超载放牧的,按违反草畜平衡规定处理;流转手续规范且履行草畜平衡规定的,保护其合法权益。

  七、禁牧禁垦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驻旗单位。

  各苏木乡镇和驻旗单位负责本辖区的禁牧休牧禁垦工作,由旗林草局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旗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地执法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八、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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