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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23011638114G/2023-0058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扎赉特旗政府办 发文字号 扎政字(2023)56号
成文日期 2023-06-26 16:51:20 公文时效 有效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23年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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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2023年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5日

  扎赉特旗2023年紧密型旗域医共体

  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全旗紧密型旗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旗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进一步提升旗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兴安盟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兴医改办发〔2023〕1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党对旗域医共体的全面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以强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着力提升旗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人民群众“头痛脑热在镇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旗解决”的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要出台建设推进方案,机构编制、人社、卫健、医保、财政等部门要出台配套文件。2023年7月底前实现管理体制和行政统一管理,并挂牌运行。2023年底前实现行政、信息化、业务、人员、药品耗材、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统一集中管理。

  二、实施范围

  全旗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构架

  1.健全组织领导体制机制。成立旗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由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管委主任,机构编制、发改、医保、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管理委员会定期(每年至少2次)研究旗域医共体工作,有效统筹旗域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人事薪酬和考核监督等重大事项。旗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旗域医共体建设事宜,解决赌点难点问题。

  2.组建紧密型旗域医共体。由旗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统筹考虑我旗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服务人口及医疗服务水平等情况,整合旗内公立医院医疗卫生资源,综合评估和规划,按照“总院+分院”的组织架构,以旗人民医院和蒙医综合医院为龙头,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融合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监督等专科机构,建设2个旗域医共体。其中,一是以人民医院为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光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林卫生院、罕达罕卫生院、巴彦扎拉嘎卫生院、努文木仁卫生院、都尔本新卫生院、好力保中心卫生院、巴岱卫生院、五家户卫生院、图牧吉卫生院、小城子卫生院、二龙山卫生院、巴彦高勒中心卫生院、八一牧场卫生院为分院组建一个医共体;二是以蒙医综合医院为总院,巴彦乌兰中心卫生院、胡尔勒中心卫生院、阿拉达尔吐卫生院、宝力根花卫生院、巴达尔胡中心卫生院、阿尔本格勒中心卫生院、种畜场卫生院、绰勒卫生院、阿拉坦花卫生院、巴达尔胡农场卫生院为分院组建一个医共体,挂牌成立。在严格遵循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探索赋予总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制定医共体管理章程,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成立医共体党委,医共体党委书记由旗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党委副书记可由总医院院长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委委员,全面落实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医共体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总医院院长负责每月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医共体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

  3.组建医共体运营机构。组建成立“一办五部一中心”:

  党政办公室。落实医共体党务及日常综合工作。成员单位党组织关系归口由党政办统一管理。

  运营管理部。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行政、人事、医疗、护理、康复、药学、院感、质控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医共体内医疗业务一体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药品耗材保障等工作。

  中(蒙)医药服务部。由医共体内总院及中(蒙)医院医务科人员组成,负责医共体内中(蒙)医药服务同质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信息化服务部。由医共体内信息服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医共体内行政办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等信息系统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协同、共享、安全。

  医保管理部。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成员单位医保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与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对接落实国家、自治区、盟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等。

  财务部。由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及成员单位财务人员组成,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财务规划和管理,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

  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由疾控、妇幼等专业机构派驻人员和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疾控、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等组成,负责医共体内疾病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妇幼健康、医防融合协调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防治管结合。

  (二)建立完善运营工作机制

  1.统一人员管理。赋予旗域医共体总医院对各分院负责人的任命权。编制按照旗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类型分类核定,结合工作实际,在旗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实现“五统一”:统一设置岗位,旗域医共体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包含岗位职责、聘任条件、考核标准等,腾出岗位用于临床一线,优先保障基层岗位需求;统一公开招聘,制定招聘实施方案,由旗域医共体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公开招聘;统一岗位竞聘,制定旗域医共体岗位竞聘标准、办法和程序,开展岗位竞聘工作;统一自主评聘,制定完善旗域医共体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方案,包括评聘计划、标准和程序等,同步实施年度职称评聘与岗位竞聘;统一人员使用,制定旗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办法,常规开展医疗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交流,形成能上能下用人机制,旗域医共体内医疗人才和管理人才实现有效的双向交流。

  2.统一财务管理。实现“五统一”:统一账户管理,旗域医共体实施零余额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统一预算管理,旗域医共体编制年度总预算、成员单位分预算;统一收支管理,成员单位所有收入纳入旗域医共体财务审计部统一核算和管理,建立统一的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人员和权限;统一价格管理,旗域医共体内相同性质单位相同内容的服务项目设置统一价格并公示;统一资产管理,旗域医共体所有资产实行统一规划和使用管理,药品、耗材、器械等实施统一采购。

  3.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落实总医院和各分院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调配、业务经营、质量评价、财务分析、效率监管等数字化管理,推动实现远程会诊、在线转诊、在线家庭医生服务、分时段预约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年底前,旗域医共体要基本建成统一的信息平台。

  4.统一医疗业务管理。结合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特点,设置不同的业务管理板块,由总医院进行一体化、同质化管理,做到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五统一”。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制订的单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建立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明确医共体内旗、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总院对成员单位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相应科室实行垂直管理,并面向成员单位开展以全科为主兼顾专科的模块化培训。建立健全总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强化医疗质量控制,逐步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

  5.统一绩效考核管理。旗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统一考核。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后,总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自主分配,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薪酬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6.统一药品耗材管理。落实总药师制度,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加强医共体内上下用药衔接,规范处方点评,实现药品管理组织、用药目录、采购、配送、支付、储备调剂“六统一”,加快药学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合理用药同质化培训,推进处方自由流动、药学服务同质化水平。落实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7.统一资源配置管理。总医院要进一步优化医共体各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将闲置设备、设施流转到急需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加强旗、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要素和功能整合,所有资源实行共享,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逐步建立开放共享的旗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和消毒供应“五大共享中心”。提升基层诊疗能力,推行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年底前,医共体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形成“基层检查+旗级诊断”格局。

  8.统一医保预付管理。医保基金对总医院采取统一预算的方式,实行“门诊(含异地就医费用)打包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度。通过医保支付的调节作用引导群众基层就诊。

  鼓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机制

  1.强化医疗服务质量保障。

  一是推动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共体总医院要制定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方案,与盟内、外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专科联盟等,通过三级医院对医共体总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等力量的持续支持,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启动总医院重点专科、基层特色专科和专病中心的建设。加强旗级医院重症和传染病医疗资源建设,做好重症病房、设备、医护人员准备,建立缓冲病房,建强传染科。要将旗域医共体建设与旗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千县工程”“组团式”帮扶、京蒙帮扶等各项行动紧密结合,强化旗级医院提标扩能,推进总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二是加强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共体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力度,重点增加全科、儿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等专业人才数量。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年内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要全部达到3.2名以上。开展基层医护人员全员轮训,重点提升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及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慢性病、急诊急救、妇科、儿科等相关诊疗能力,夯实医共体基础。

  三是建立旗域医防协同机制。建立健全旗域医共体与旗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构建全旗域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防控体系。两个旗域医共体要建立公共卫生统筹管理机制,各医院要明确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加强基层防控能力。要完善旗域医共体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全专融合,提升旗乡村一体化慢病服务能力。

  四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医共体总医院通过与分院建立联合门诊、联合病房等方式,下沉人力、技术、管理等各种资源,推进旗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完成特色科室建设。

  五是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疾控、中医(蒙医)、全科医生、康复人员和旗级专科医生参加的家庭医生团队,推动资源下沉,通过联合病房、联合门诊、远程医疗,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总医院要为家庭医生提供绿色通道,将30%以上的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

  签约服务,创新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高效性。

  六是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下沉基层。充分发挥旗级中医院、蒙医综合医院的积极作用,推动旗级中医院、蒙医综合医院协定处方在旗域内统一使用,总医院可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中药制剂、蒙药制剂进行调剂使用。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学、蒙医药学服务下沉至各分院,实现旗、乡、村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同质化。

  2.强化人员待遇保障。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文件中“两个允许”的要求,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拓展服务项目,建立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明确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可用于人员奖励的比例,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二是在医共体内推行“旗聘乡用、乡聘村用”的用人制度。实施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对医共体内各单位在编制、人才流动、多点执业、医疗保障等提供优惠政策。

  3.强化资金保障。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旗医保部门要科学合理制定门诊(含异地就医费用)打包付费总额预算指标,与医共体总医院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医保基金按月拨付给总医院。旗域医共体结余留用资金由医共体留用,主要用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护人员的劳务性收入支出。患者在旗域医共体内部转诊医保起付线连续计算。医保部门要强化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动态监测旗域医共体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基金运行等情况,设置预警阈值并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向旗域医共体反馈信息并加强业务指导。旗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旗域医共体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机制,完善内控约束、绩效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监督、合作高效的利益共同体。

  二是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旗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对旗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拨付。各苏木乡镇(中心)要继续加大对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支持力度。

  4.强化内部考核评价。旗医管委负责制定(修订)医共体规划、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监管医共体运行、财务预决算,组织对医共体开展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与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强化旗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把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作为一项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扎实有序落实各项工作。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并报旗医改办备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作协同,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督促指导,积极稳妥推动相关重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要将旗域医共体建设与乡村振兴、深化医改等工作一并部署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并列入乡村振兴及深化医改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旗医改办建立旗域医共体监测月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及牵头医院要将旗域医共体建设进度监测表和评价表(附件1、2)于每月16日前报送旗医改办,联系人:宁雅男,联系电话:6063006。要充分运用监测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定期通报旗域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对真抓实干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落后的予以督促推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完善旗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统筹用好上级相关转移支付经费及本级财政资金,形成政策和财政补助的合力,推动旗域医共体高质量建设。

  (四)做好宣传总结。强化新闻宣传,开展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旗域医共体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推介我旗医共体建设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共体建设的环境和舆论氛围。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及牵头医院每月至少报送两篇高质量医共体建设相关信息至旗医改办。

  附件:1.-4扎赉特旗紧密型旗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进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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