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总任务,完善现代教育体系,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兴安盟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大力实施科教兴旗和人才强旗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教,深化教育改革,创办优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进程,实现我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 年,全旗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重要指标达到全盟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全区先进水平,使我旗进入全盟教育和人力资源强旗行列。
教育事业发展具体目标: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巩固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重视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优先发展民族教育,重点支持民族学校项目建设;做好职业教育,建设高标准公共实训基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就业率巩固在95%以上。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项目 年度 指标
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 2016年 87%
2018年 93%
2020年 9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2016年 94%
2018年 94.5%
2020年 9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2016年 91%
2018年 93%
2020年 95%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步伐,全旗普及学前教育。要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优先发展民族幼儿园,进一步强化以公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公办、民办相结合的办园格局。进一步完善以旗幼儿园、蒙古族幼儿园为示范,以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嘎查村(中心村)幼儿园为基础的三级学前教育体系。到2020 年,基本实现乡级幼儿园创建率达到100%、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目标。旗委、政府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整体规划和公办幼儿园的统筹建设工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负责创建标准的苏木乡镇中心幼儿园,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建立幼儿园督导制度,规范办园行为。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在土地使用、水电费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依法保障学前教师地位和待遇;积极探索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形式,招募幼儿教师到农村牧区幼儿园任教。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二)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逐步实现旗域内均衡发
展。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型,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整合国家课程,初步形成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校本课程体系。根据扎赉特旗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不断优化学校布局,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辍学,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 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与兴安盟提出的2020 年实现95%的目标相当。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充实完善我旗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类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最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把扎赉特旗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全盟一流的特殊学校。启动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教学仪器、学生桌椅、学生饮水设备的配备工作,确保2017 年底前,全旗实现旗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设标准化普通高中;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认真落实课程方案,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现有2所普通高中,要加强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在全盟同类学校中的核心竞争力;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争取将音二中创建成盟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音一中继续创建成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0 年,全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与兴安盟提出的95%目标一致。
(四)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积极树立职业教育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整合各方面资源,大力建设并发展建筑、财会、计算机特色专业。积极推进联合办学、校企合作、学工结合办学模式改革。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合作,采取3+2或2+3模式,进行联合办学,扩大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进程,多媒体教学做到全覆盖,实现教育资源网上共享。加强“三教统筹”,实施农科教结合,积极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行业的联系和争取工作,大力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其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创建自治区乃至国家级特色职业学校。
(五)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视并鼓励民族中小学坚持用民族语言文字授课,进一步强化蒙语文学科和汉语学科教学,使毕业生达到蒙汉兼通。加强教师队伍配备,关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与成长,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坚定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做好学生政治思想、道德法律、心理健康及民族团结教育,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手段改造传统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实现教学过程的现代化。重视和加强校园民族文化建设,立足地方、民族与文化特点,开展民族音乐、舞蹈、绘画、工艺、体育校园文化活动。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培育具有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民族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少数民族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坚定不移地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高度统筹安排。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健全领导机制和决策机制,着力研究解决教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完善考核机制,把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作为考核各苏木乡镇(场)政府实绩的重要方面。健全地方政府向人大定期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完善各苏木乡镇(场)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和地方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联系学校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化解突出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二)深化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职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学前教育要推进旗县人民政府主管的体制,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义务教育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中等职业教育按照以盟统筹协调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在办学体制上,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10〕28 号),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三)切实加强行政管理干部、校长、教师三支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对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专业培训,着力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教育理论、教育政策和行政决策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行政能力。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实行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机制。完善校长考核制度,执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城乡学校校长交流制度。加强校长培训工作,整体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建立并实施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严把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机制。实行旗域内教师交流制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启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旗委、政府要依法加大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安排中,“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提高我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旗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土地出让、城市建设配套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比例用于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所征税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挪作他用或抵顶正常的经费。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部门对教育的优惠政策。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应用能力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完成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确保在2020 年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建设。全面应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制定的各项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加强依法行政,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加强校内住宿生管理,消除校外借宿生。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更新育人观念,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七)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责任督导(经常性的)三位一体的督导工作体系。积极开展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安全工作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等专项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各学校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违纪的政府部门及其直接负责人、学校及其直接负责人、其他相关团体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