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扎赉特旗支持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27日
扎赉特旗支持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4〕5号),推动工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发展目标
力争“十四五”期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20家,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总额突破2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7%以上,总额突破23亿元。
二、支持对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以下简称限下企业)、扩大限额企业(以下简称扩限企业)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销售促进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盟外展会的规上企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给予住宿和交通补贴,每个企业每次上限3000元。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企业代表组团参加盟外展会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给予住宿和交通补贴,每次上限1万元。(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提供住宿和交通发票)
(二)支持企业入规(限)
2、新增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增的限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新增的扩限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5、新增的限下样本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支持正向拉动
6、规上企业当年产值较同期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增量的2%给予奖励。
7、限上住宿餐饮、商超、药企年销售额增速10%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8、限上车企年销售额增速为正,按照其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销售额增速达到10%及以上,按照其增量的10%额外给予资金奖励;同时,新能源汽车销量与上年相比每增加1辆,给予0.5万元资金奖励。
9、扩限企业年销售额增速10%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10、限下样本企业年销售额增速10%及以上的享受1万元资金奖励。
(四)支持一季度开门稳
11、规上企业第一季度产值增速为正的,每个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12、限上住宿餐饮、商超、药企第一季度销售额增速10%及以上的,每个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13、限上车企第一季度开展促销活动产生的宣传、广告费用,以实际支出给予补贴,补贴上限1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以上数据均以法定数据为准。本政策由旗工信部门牵头,财政、统计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涉及奖励与上级政策重叠的可重复享受,每阶段任务完成后,即刻兑现。若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本政策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2年,由旗工信局负责解释。